为全面贯彻落实《泸州市人民政府〈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〉》(泸市府发〔2019〕16号)和《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〈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准入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〉》(川残办〔2019〕63号)文件精神,我会经深入调研,征求各方意见后,拟草了《泸州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(非医疗手术类)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,进一步研究修改,现将其全文公布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具体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
2020年8月8日至2020年9月8日。
二、反馈意见方式
(一)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:549691524@qq.com。
(二)联系人:林玲,联系电话:(0830-3110501),传真(0830-3191448)。